8.创业开业指导 | ||||||||||||||||||||||||
2023-02-21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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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十七)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创业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中小企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等机构的作用,为创业者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服务,创新服务内容和方式。 二、承办机构 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业指导科 三、服务对象 个人、创业人员 四、申请条件 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申请人向费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提出申请,工作人员现场解答并进行指引。 七、办理时限 立即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电话 0539-2110223。 十、办理地点 费县胜利路6号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服务大厅2楼创业指导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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