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费县企业稳岗扩岗“以工代训”补贴(第三批)的公示 | ||||||||||||||||||||||||
2020-11-24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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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临沂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以工代训力度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的通知(临人社函〔2020〕22号)文件精神,1、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六个月,最高30万元的以工代训补贴。2、困难企业认定标准:2O20年1-5月,企业当月营业收入(以提供给税务部门数据为准)较2019年平均值(2019年新成立企业不足一个完整年度的,按成立月份数平均计算)下降50%及以上,或当月电费、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量之一较2O19年相应指标月平均值下降70%及以上。2O20年6-12月,企业当月营业收入(以提供给税务部门数据为准)较2O19年平均值下降20%及以上,或当月电费、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量之一较2019年相应指标月平均值下降50%及以上。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大型企业,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六个月,最高200万元的以工代训补贴。 我局对申请的企业进行核查,现有符合条件的5家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补贴人数共计1456人,补贴共计72.80万元。现将审核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2020年11月24日至11月30日),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情况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内向费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管理中心反映。 地 址:费县胜利路6号 联系电话:0539-2110253 附件1:企业稳岗扩岗“以工代训”补贴(第三批)台帐
费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2020年1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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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企业稳岗扩岗“以工代训”补贴(第三批)台帐 .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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