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费县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公告 | ||||||||||||||||||||||||
2022-07-14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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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费县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公告 为解决我县新就业及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确定开展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工作,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新就业人员,申请人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我县县城建成区常住户口,年满21周岁;(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六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已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3)在我县县城建成区范围内无房产,无商业性房产,也未享受过其他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政策;(4)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无超过5万元(含5万元,裸车含税价格,以购车发票为准,二手车无发票的需到正规评估公司评估)的车辆(两辆车以上不论价值,均不符合条件);(5)家庭保障人口名下无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等市场主体。 新就业机关事业人员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费政办发〔2018〕8号)文件执行。 2、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人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人已在我县县城建成区范围内连续缴纳保险六个月以上;外来务工人员“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六个月以上”,是指截至提交申请的上一个月计算,主要指养老保险和公积金;(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六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4)在我县县城建成区范围内无住房,无商业性房产,也未享受过其他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政策;(5)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无超过5万元(含5万元,裸车含税价格,以购车发票为准,二手车无发票的需到正规评估公司评估)的车辆(两辆车以上不论价值,均不符合条件);(6)家庭保障人口名下无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等市场主体。 申请人原有住房转移或享受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未满3年,或者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受理时间 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工作采用集中办理机制,受理时间为2022年7月15日--7月31日。 三、申请审核流程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对照申请条件认为符合条件的,直接在本网站下载申请表。申请表包括:《费县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收入及财产申报表》、《费县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承诺书》、《费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认定书》、《费县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收入及财产核定委托书》、《费县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申请表》(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填写)。同时准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租赁合同(需要到不动产相关业务部门签订备案)、机动车手续、营业执照等有关证明材料,新就业及外来务工人员还需提供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缴纳证明,以上均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申请人在填表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所在单位进入审核认定流程。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受理、初审。所在单位受理后,将受理的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的申请人信息进行张贴公示,申请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县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复审等相关工作。 (三)县住房保障部门把相关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复审后报送至县民政部门委托大数据平台进行资格认定。民政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资格认定,县住房保障部门接到返还数据后,整理确定合格人员及不合格人员。经审核不合格的,及时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相关情况。经审核合格的,在费县政府网站上给予公示,申请人可在政府网站自行查询。 (四)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在有空余房源的情况下,组织实物配租摇号分配。 四、相关要求 (一)诚信申报要求。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若在保障期间个人申报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提交书面申请至县住房保障部门。对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住房保障的,按要求处理后,计入个人诚信记录,5年内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同时将相关信息推送到信用中国(山东临沂)等诚信体系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二)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措施,所有申请人员应严格遵守申报受理所在地的疫情防控要求。若遇到无法提报申请的情况,请及时与县住房保障部门联系,共同确定受理方式。 咨询电话:5798115 费县住房保障中心 2022年7月14日 附件【费县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申请表.z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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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费县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申请表(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填写).doc】 附件【2费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认定书.doc】 附件【3费县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收入及财产核定委托书.doc】 附件【4费县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承诺书.doc】 附件【5费县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收入及财产申报表.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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