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2024年度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公告 | ||||||||||||||||||||||||
2024-02-23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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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夫妻户口取得县城区(以下准入范围)常住户口两年以上;申请人夫妻双方户口在费县建成区内的平等街、自由街、胜利街、和平街、民主街、团结街、幸福街、中山村、三里沟村、上店子村、下店子村、下河头村、鲁公庙村、郭家园村、高家楼村、东马兴庄村(东西洪沟)、西马兴庄村、西王庄村、小安子村、朱家庄村、信古庄村,以及县城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在岗或失业、下岗、待业人员且长期在县城居住的居民;离婚人员,名下应有子女抚养权,且离婚一年以上,组成一个家庭才具备资格。 2、无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家庭; 3、上一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低于3万2千元以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补助或城市特困家庭优先保障。 4、无工商注册公司、无汽车等贵重资产、公积金缴存符合标准的家庭; 5、未享受过村集体宅基或住房、未享受房改、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廉租房、公租房、货币补贴、城市棚户区改造等住房优惠政策的家庭。 二、申请和审核程序 按照工作程序,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街道统一领取申请表格、统一报送。 (一)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费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表; (2)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身、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3)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家庭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无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其他相关证明原件; (4)有单位的申请人,提供夫妻双方2023年6-12月份工资银行流水账单,无工资收入的由所在街道(社区)出具证明。 (5)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二)审核程序 经省民政厅大数据系统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费县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政府网站公示合格人员名单,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取消申请资格。 三、办理时间和地点 此项工作按照日常办理、分阶段审核的工作机制,受理时间自2024年3月1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止。 办理地点:费县建设路西侧执法大楼11楼住房保障科 咨询电话:0539-5798115 费县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2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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