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费县保障性住房分配过程 | ||||||||||||||||||||||||
2024-02-23 作者: 点击数: | ||||||||||||||||||||||||
|
||||||||||||||||||||||||
费县保障性住房分配流程 (一)公示 经过前期多部门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由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前期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申请资格,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电话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村街,并说明理由。 (二)实物配租分配 (1)实物配租住房采取分两轮进行。抽签活动由住房保障领导小组组织,由县监察局现场监督,在公证人员现场公证下实施。第一轮是抽取选房顺序号,由申请人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到现场,确认身份后,签到,抽取选房顺序号,并坐到相应的座位号上,待第一轮完成后,依照选房顺序号依次抓取房屋号。 (2)抓取房屋号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县房管局安居工程科予以登记,与其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并向财政专户缴纳年度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垃圾清运费后,领取该房屋钥匙方可入住。凡是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的家庭不再享有其他住房保障待遇。 (3)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登记等相关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该批次的廉租住房的保障资格。 (4)廉租住房租赁合同每年一签。经审核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经审核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取消廉租住房保障资格。 (5)廉租住房小区实行统一的刷脸、指纹识别进入,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水、电、暖及物业管理费由承租人承担,在每年初签订合同时一并收取。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