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农业农村局对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8号“关于在农村设置充电桩的建议”答复 | ||||||||||||||||||||||||
2024-11-14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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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剑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农村设置充电桩的建议”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县乡村建设工作的关注和关心,现答复如下: 根据工作职能,我局牵头推进乡村建设行动,统筹推动农村基础设施网建设,其中,农村充电桩建设具体由县发改局、县供电公司负责。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农村充电公共设施需求逐渐增多,为方便及服务群众,下一步,我局将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开展县乡公共充电网络规划建设,结合“百千工程”、和美乡村建设、乡村振兴示范片区建设等,鼓励支持有需求、符合条件的农村公共区域安装公共充电桩,以满足群众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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