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农业农村局对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4号“关于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业务外包建议”的答复 | ||||||||||||||||||||||||
2024-11-14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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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永强、周光春、王全余等3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业务外包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们对我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扎实开展以村域、路域、水域、田域、户域“五域共治”为重点内容的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经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县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发现了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比如农村“五堆”清理不到位、长效管护机制不完善、整治后易反弹等问题。 为进一步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破解长效管护难题,2024年以来,我县探索环卫体系改革,将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移交县城资集团进行运作,同时将农村“五堆”清理纳入环卫保洁范围,与生活垃圾同步收集、转运、处理。目前县城资集团负责各乡镇驻地、国省县道保洁和全域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及环卫设施设备的配备,各乡镇主要负责辖区内村域、乡道和通村道路的路面普扫、垃圾清扫等保洁工作。同时,县里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干部驻点帮包制度,加大宣传力度,发动党员干部、志愿者等群团组织参与整治,营造环境整治“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良好氛围,干群同心、齐抓共管,确保环境整治长治长效。 在今后的工作推进中,我们会充分考虑您们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建设,坚持工作抓在日常、干在经常,做到常态长效;注重方式方法,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再次感谢您们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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