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农业农村局对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93号“关于加强石井镇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建议”的答复 | ||||||||||||||||||||||||
2024-11-14 作者: 点击数: | ||||||||||||||||||||||||
|
||||||||||||||||||||||||
吴艳标等14名代表: 首先感谢你们对农业事业的关心支持!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石井镇农村水利设施建设的建议》(编号93)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费县认真贯彻“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部署,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三农工作的基础工程,将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与乡村振兴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协调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县共有耕地79.54万亩,已建成高标准农田28.72万亩,高标准农田建成率为36.1%,大幅改善了农业基础设施条件,为稳产保供、农民增收、粮食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为我县农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由于我县特殊地理环境及自然禀赋,很多的基本农田坡度较大、缺乏水源、地块零碎等原因不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条件。 根据石井镇自然资源禀赋及高标准农田建设建设要求,丛2023年起连续两年对石井镇的翼城村、龙山村、安乐村、石井村的6300余亩耕地进行高标准农田打造,投资1400余万元,主要用于耕地质量提升和保护措施、灌溉与排水工程、输配水工程、渠系建筑物工程、田间道路、农田输配电工程等,极大改善了当地的生产条件。据查阅相关资料莲花峪周边2014年实施过高标准农田项目,根据现行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要求,尚不具备改造提升条件,待条件具备,我局将最大限度考虑安排实施。实施过程中,我们一定加强调研立足当地实际解决灌溉与排水工程、输配水工程、渠系建筑物工程、田间道路、农田输配电工程等,改善当地的生产条件。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