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住建局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0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供暖工作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 ||||||||||||||||||||||||
2019-07-15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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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08号提案的答复
办理答复单位: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5222277
佟永靖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供暖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并提出了宝贵的建议。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供暖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供热服务问题 城市供热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作为供热企业从讲政治、保民生、重环保、促发展的高度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开展每一年的冬季供暖工作,是保障集中供热安全运行,保证广大群众正常、稳定用热的基本方针。热力公司严格按照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升供热运行服务质量的通知》(临建办发[2018]102号)相关要求,实行供热区域网格化管理,做到用户服务全覆盖、无遗漏;畅通投诉渠道,确保群众投诉“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及时处置供热投诉,服务态度积极主动,保障用户诉求得到快速有效处理;加强供热企业服务质量,规范服务受理、处置,增加用户对供热服务的信任程度。 二、供暖温度问题 我县冬季供暖温度参照《临沂市供热条例》标准,供暖正常温度为18°C,如遇极端天气将按照实际情况提升温度,保障居民正常用暖。 三、按计量供暖问题 目前我县实施分户计量供暖条件不够成熟,设计和施工的不统一,仪表设备采购的途径不同,实施分户计量还存在很多的困难和障碍。因此,目前我县尚未实行计量收费方式。在2020年采暖季到来之前,计划将条件成熟、设计及热计量仪表设备统一的小区进行分户计量收费,作为计量收费的试点,通过试点的运行,计算出合理的热仪表补偿值。通过试点小区的运行,将逐步实现我县供热计量收费。
代表(或委员)对办理答复的意见:
代表(或委员)签名: 注:办理单位应将办理情况回复代表(或委员),征求代表(或委员)意见,并由代表(或委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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