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住建局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02号关于完善费县东部供水基础设施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 ||||||||||||||||||||||||
2019-07-19 作者: 点击数: | ||||||||||||||||||||||||
|
||||||||||||||||||||||||
办理情况类别 B 对县政协第十届三次会议第102号提案的答复
办理答复单位: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5221259 杨海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费县东部供水基础设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临沂城区第二水源取水项目主要是为临沂城区供水,设计规模20万吨/日,我县第三水厂设计规模10万吨/日,因设计输水量不能满足我县供水需求,经县政府与临沂水务集团协商,结合临沂水务集团管道施工,加宽沟槽开挖,同步实施铺设我县自许家崖水库至城区第三水厂DN1200源水输水管线,以保障我县用水需求。 二、按照《费县农村饮水安全两年攻坚行动工作方案(2019—2020年)》要求,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已成立农村饮水安全两年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目前已编制完成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下一步将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 三、鉴于土地指标、地域等原因,我们无法变更临沂第二水源净水厂厂址。
委员对办理答复的意见:
委员签名: 注:办理单位应将办理情况回复代表(或委员),征求代表(或委员)意见,并由代表(或委员)签名。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