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文化旅游中心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04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家乐”规范管理的提案的答复 | ||||||||||||||||||||||||
2019-07-19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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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元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家乐”规范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不少乡村和农户以良好的自然资源和农业开发成果为依托,创办了以城市居民为目标消费群、以浓郁的乡村风味经营特色见长、以农家村居为载体的“农家乐”乡村休闲观光旅游项目,丰富了旅游业的内涵,加快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推动了城乡一体化的进程。目前,我县已有好客人家星级农家乐41个。 但是,我县部分乡镇发展“农家乐”旅游中忽视了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为此,2013年、2014年,我县按照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统一部署,对乡村旅游经营业户进行了“改厕改厨”工作,省、市、县配套补助资金全部到位。通过两年的“双改”工作,初步改变了我市农家乐环境“脏、乱、差”的状况,提升了全县乡村旅游发展质量和效益。 根据您的建议,下一步,一是按照省级旅游强乡镇、特色村标准,设置规范的旅游标识系统,加快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厕所、医疗救护点、购物场所、娱乐场所等配套设施建设,进一步优化乡村旅游发展环境;二是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快道路交通、网络通信、给排水、液化气、暖气和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三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严格执行,广泛开展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行政指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覆盖率,依法严厉打击“农家乐”食品违法经营行为,确保“农家乐”提供的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让群众放心消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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