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财政局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53号关于加大对财政薄弱乡镇实施财政倾斜提案的答复 | ||||||||||||||||||||||||
2019-07-25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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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县经济虽然有了较快的发展,但是总量依然小,人均占有少,地方财力有限,加上各级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求项目配套数额较大,各级民生政策的配套全部在县本级承担,全县保民生、保稳定、保重点等政策性增支不断增多,与此同时,新常态下,财政收入的增长由高速增长转为中低速增长,造成财政收支矛盾更加突出。县级财政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收支压力。 尽管如此,县财政依然不断加大对财政薄弱乡镇的支持力度,根据《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和完善县对下财政体制的通知》(费政办发明电〔2017〕119号)文件,自2017年开始县财政将在财力上重点向财政困难乡镇倾斜,缩小镇域财力差距,在完成差异化考核的基础上,对保工资、保运转存在财力缺口的乡镇,县财政将通过增加均衡性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补助,保障乡镇基本支出的需要。其中: 2017年安排均衡性转移支付10600万元兜底保障存在财力缺口的7个乡镇,其中石井镇630万元; 2018年安排均衡性转移支付6620万元兜底保障存在财力缺口的4个乡镇,其中石井镇80万元。 同时,我们将积极根据省、市统一安排和部署,按照《关于以市为单位统筹推进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指导意见》(鲁办发[2017]3号)的要求,均衡全县公共资源配置,缩小镇域财政保障水平差距,稳步推进县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逐步提高镇域财政积极性,赋予乡镇政府充分自主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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