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卫健局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063号关于深化乡镇医养结合,构建农村新型养老模式的建议的答复 | ||||||||||||||||||||||||
2019-07-30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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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县以实施新旧动能转换为契机,围绕打造经济转型引领区,发挥山氧水疗胜地,宜养宜居之城优势,积极探索医养融合发展新路径。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高起点谋划。全力创建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先行县,我县将医养结合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政府年度工作任务。制定印发了《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创建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县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成立由县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县卫健局成立了医养健康产业专班,下设综合规划组、项目招引组、项目推进组、企业问题解决组四个专组。 二是加强部门合作,加大政策扶持。发改、规划、人社、财政、卫健、医保等部门及各乡镇(费城街道、县经济开发区)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落实和完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整体推进。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对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省、市级补助均在养老机构(不含护理型)一次性建设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20%。启动实施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将符合规定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或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范围。 三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将医养结合机构的医护人员纳入卫健局的统一管理,在职称评定、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继续教育和推荐评优等方面同等对待;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专业培训,加强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专业技能培训;开展养老护理员等执业技能认证工作,持证上岗。 四是加强督导考核。建立完善科学规范的医养结合工作评估体系,将医养结合政策落实情况、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无缝对接程度、老年人护理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估体系,对各类医养结合单位实施动态评估,完善奖惩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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