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住房保障中心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8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 ||||||||||||||||||||||||
2019-07-30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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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86号提案的答复 赵晓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建议中对我县物业管理工作指出的问题中肯实在,确实反映了当前我县物业管理状态,我县物业管理工作伴随着全县房地产事业的发展而不断壮大,它对改善居住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提高城市品位发挥着积极的作用。随着广大居民生活品位的提高、意识的增强和法规政策的普及以及部分物业公司规范的服务行为,物业管理问题越来越为居民关注的热点,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落实: 1、按照《房地产管理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要求,逐步完善我县的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制度的建设,加大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督促物业公司对管理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2、实行物业信息和服务内容公示制度。针对物业反映的一些问题,要求物业公司实行物业信息和服务内容公示制度,并要求从业人员不定期学习。 3、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理顺物业管理体制各部门形成合力,引导业主自觉遵守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明确小区内车位的权属,并在商品预售合同中约定,减少纠纷,提高群众居住环境意识,增强业主主人翁意识,同时提高物业公司的服务水平,加强对小区环境卫生整治。 4、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积极协调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发挥小区自治作用,监督物业管理工作,对承诺不兑现,资金不公开,服务不到位,管理能力差的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有权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5、相关部门形成合力,通过大力宣传,真正让广大业主、物业服务人员树立在小区公共管理中的主人翁和责任意识,引导业主自觉遵守物业管理相关规定,使各方面形成合力,共同努力创造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欢迎您在以后的工作中再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委员对办理答复的意见:
委员签名: 注:办理单位应将办理情况回复代表(或委员),征求代表(或委员)意见,并由代表(或委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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