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住建局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075号关于加强农村和社区旧房危房改建问题的管理建议提案的答复 | ||||||||||||||||||||||||
2019-08-02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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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075号提案的答复
办理答复单位: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5222277
邵明兰代表(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和社区旧房危房改建问题的管理建议建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费县2019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费建发〔2019〕32号文件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国家政策规定的四类人群(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家庭困难的一般农户,唯一住房且是D级危房户做到应改尽改。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由扶贫部门认定;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由扶贫办与残联部门联合认定。一般农户身份识别由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认定。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村庄农户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操作流程执行“农户个人申请、集体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签订协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的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县、乡镇、村居三级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各审查环节结果和监督方式等内容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村〔2016〕28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1号)、《山东省农村住房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4号)等文件要求,全面落实农房建设管理的“5个基本”总体要求(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
代表(或委员)对办理答复的意见:
代表(或委员)签名: 注:办理单位应将办理情况回复代表(或委员),征求代表(或委员)意见,并由代表(或委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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