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工信局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62号关于支持乡镇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提案的答复 | ||||||||||||||||||||||||
2019-08-09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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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答复单位:费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5221575
贾惠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乡镇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了全国民营经济座谈会,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充分肯定了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并强调,党中央、国务院将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此后,省、市、县先后召开了民营经济座谈会,对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进行安排部署,从政策扶持、要素保障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提振民营企业的发展信心,促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深入开展“送政策上门,抓政策落实”活动。为有效解决民营企业普遍反映的政策操作性不强、碎片化、落实不到位、获得感不强等问题,按照《关于印发<临沂市“送政策上门、抓政策落实”精准对接服务民营企业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办发[2019]5号)要求,我县先后三次邀请省内外专家学者来我县召开政策宣讲活动,对当前各级各部门出台各类惠企政策进行解读,供培训民营企业管理人员400余人次,指导企业用活用足各类政策红利。为进一步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县工信局会同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对今年来国家出台的政策进行深入梳理,形成了《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的政策汇编》并发送给部分重点民营企业。 山东省人民政府下发了《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文件规定:完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政策,加大“创新券”政策实施力度,2018年10月1日起,对中小微企业使用共享科学仪器设备发生的费用,省级“创新券”给予西部经济隆起带地区60%的补助、其他地区40%补助,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对提供服务量大、用户评价高、综合效益突出的供给方会员,省里给予其服务总额10%—30%的后补助,同一供给方会员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扩大政策实施范围,将省级以上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内创客团队使用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入网仪器设备发生的费用纳入“创新券”补助范围。 加大科研奖励力度。2019年起,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的单位,省财政按项目上年实际国拨经费的3—5%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最高60万元,每个单位奖励额最高400万元;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省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一等奖500万元、二等奖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和中国工业大奖的单位,省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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