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工信局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92号关于加强民营企业人才振兴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 ||||||||||||||||||||||||
2019-08-09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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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答复单位:费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5221575
王江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民营企业人才振兴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历来重视民营企业人才培养工作,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人才工作创新发展打造“才耀费县、智汇古鄪”工作品牌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支持鼓励企业人才引进、人才培育等工作。 一、实施高技能人才“提升工程”,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领域,通过出国研修、定向培养等方式,加快培养大批具有专业技能和工匠精神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提升“金蓝领”培训项目质量,加大企业后备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推进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打通高技能人才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企业发放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按照国家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给予税前扣除。 二支持大学生返乡创业就业。鼓励支持企业面向国内外引进高校毕业生,对全日制博士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和“双一流”本科毕业生在我县自主创办企业或者到企业就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工作满一年并经县人才办备案审批,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500、1000、500元人才津贴,期限3年。 三、鼓励企业建立人才培训制度。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对员工教育培训工作进行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严格执行培训经费的按规定提取和使用,使培训经费和资源得到有效和充分利用,把员工教育培训作为企业的一种投资行为,将企业培育成学习型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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