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农业农村局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014号关于切实保护渔业生态环境提案的答复 | ||||||||||||||||||||||||
2019-08-12 作者: 点击数: | ||||||||||||||||||||||||
|
||||||||||||||||||||||||
办理答复单位:费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5027070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保护渔业生态环境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接到巩传银委员《关于切实保护渔业生态环境的建议》提案后,费县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针对我局在费县保护渔业生态环境管理中承担的职责行为,为保护和改善渔业水域生态环境,防治水污染,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涉渔活动,费县农业农村局、费县公安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在费县重要水域禁止违法违规涉渔活动的通告》,对我县重要水域违法违规涉渔活动进行集中整治。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积极巡查,建立渔业资源保护长效机制 联合公安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人员以及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开发区)开展执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打击违法行为。对巡查中发现的涉渔违法行为(含电鱼、毒鱼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做到依法查处到位。自行动开展以来对我县的河道进行巡查150余人次,出动执法车辆30余次,对执法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了查处。设立举报电话(0539-5027259),受理群众举报,同时建立举报办理快速通道,确保举报线索处理迅速,第一时间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加大渔业法律法规宣传力度,通过制作宣传手册、张贴通告、出动宣传车、设置宣传标牌、悬挂宣传横幅等方式,借助广播、电视、报纸、政府网站、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和手段,大力宣传集中整治工作对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水域生态平衡的重要意义,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配合,增强全民生态保护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为集中整治工作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已张贴涉渔通告200余份,出动宣传车10余车次,悬挂宣传横幅40余幅。 (三)积极申请资金投入,开展增殖放流工作 我县已开展许家崖水库增殖放流项目多年(省里项目),积极争取县里资金支持在河道水域投放鱼苗鱼种,营造良好水生环境。 (四)提倡垂钓健身活动 开展垂钓健身活动。在梁邱镇稻港水库建设了休闲渔业公园,今年五月份组织了两场国家级垂钓比赛,取得较好效果。现在正在联系市钓协,准备再组织两次休闲垂钓比赛县钓鱼协会等组织开展钓鱼健身活动,组织钓鱼比赛,充分发挥宣传带动作用,积极举报投诉涉渔违法行为。 (五)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在前期实地查看、走访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开展摸底排查,摸清涉渔人员及有关违法违规情况,摸清“三无”渔船数量,摸准违规网具位置等,全面掌握辖区内违法违规涉渔活动现状,督促当事人自行清理网箱及绝户网、迷魂阵、地笼等禁用渔具,自行清理涉渔“三无”船舶。在集中清理阶段,坚持政府领导、分级负责、部门配合,集中力量,同步开展整治工作,形成同频共振态势,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是县农业农村局和公安机关履行牵头职责,加强协调调度,推动工作落实。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依法查处涉渔违法违规行为(含含电鱼、毒鱼行为);公安部门要充分发挥好各级河道警长作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执法人员人身安全,为集中整治行动保驾护航。按照【〔费政字(2018)21号〕文件规定】温凉河规划区内河段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为主负责查处,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及相关单位配合。防止出现“三不管”地带,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彻底到位。 三是清理出的违法违规物品逐一登记、集中存放,统一时间集中销毁涉案物品,并通过电视台向社会公开。通过曝光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将集中整治工作推向深入。除开展例行执法巡查外,结合禁渔期(每年的4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有关要求,适时组织开展联合巡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引导和督促广大人民群众形成学法、守法,保护水产种质资源的自觉性。定期组织县农业农村部门、公安部门对整治区城内的违法违规涉渔活动情况进行暗访核查,并将暗访核查情况进行通报,将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充分发挥查处案件的教育警示作用。 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认真总结集中整治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做法,结合发现的问题,巩固集中整治行动成效,坚决防止反弹回潮,逐步建立渔业执法长效工作机制,保护和改善我县渔业水域生态环境,防治水污染,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涉渔活动!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