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农业农村局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073号关于被列为山东省第一批美丽村居建设省级试点村泥土道路修建硬化的提案的答复 | ||||||||||||||||||||||||
2019-08-12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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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答复单位:费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5027070
您提出的关于被列为山东省第一批美丽村居建设省级试点村泥土道路修建硬化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2018年6月1日实施)第四条规定,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指导、监督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第五条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农村道路建设上级政府只是补助性投资,大量资金仍需当地政府解决。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上级争取补助资金、县乡村三级联动、各部门合作,科学地规划该处道路建设计划,与美丽乡村建设全域旅游、扶贫、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有机结合,整合多方资金,改造该处道路通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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