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农业农村局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57号关于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提案的答复 | ||||||||||||||||||||||||
2019-08-14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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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答复单位:费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5027070 王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所提的“关于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建议”建议案转我局办理,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批评意见和提案办理工作组,对您所提出的建议案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为目标,以“三品三化”为核心,以“一规三区两平台”为抓手,以“463”为思路,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为主、典型带动”的工作理念,将农民合作社作为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力量、作为农户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有机衔接重要载体,作为推进乡村振兴的主力军,全面提升全县农业发展水平。现将我县农民合作社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推动下,我县合作社呈现出快速增长态势,成为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骨干带动力量。截止2018年年底,全县工商登记农民合作社1962家,遍布全县13个乡镇(街道、开发区),涵盖了农、林、牧、副、渔等农业生产的各个领域。全县共创建各级示范社82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2家,省级示范社19家,市级示范社61家。截至目前,以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百千万工程为重点,全县共规范提升合作社635家。 二、工作措施 (一)开展“空壳社”专项清理。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全面提升费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费县积极推进、全面整顿、规范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水平和“空壳社”专项排查清理的各项工作。经摸底排查,全县196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的有138家,无正当理由连续两年未开展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有327家,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两年或两年以上108家。被县市场监督管理服务局列入异常经营名录的有205家。 (二)开展专项检查。组织相关科室人员组成专项检查组,对2016年-2018年期间全县39家承担实施的各级财政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专项检查。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资金存在管理不够规范、项目实施后劲不足、产权不明晰等方面的问题,检查组给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同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 (三)强化扶持引导。自2015年以来,县政府建立政府优先扶持新型经营主体目录,对建设标准高、辐射带动强、示范效果好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重点扶持。目前,共有32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政府优先扶持目录。 (四)规范提升发展水平。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开展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一方面通过《致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封信》的形式,告知合作社从设立登记、民主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化建设。 (五)开展示范引领。积极组织开展示范社创建,经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申报及推荐,拟订17家合作社为2019年市级示范社推荐对象,12家家庭农场为2019年市级示范场推荐对象。截至目前,各级示范农民合作社82家,各级示范家庭农场37。 三、取得成效 (一)促进了农业规模经营。农民合作社将长期分散经营的农民联合起来,有效整合了农户手中少而散的土地、资金、劳动力等生产要素,逐步改变传统农业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模式,降低了生产成本、交易成本,提高了产品产量与质量和产品效益。 (二)提高了产业化程度。全县大部分合作社由农村种养能手、专业大户领办,他们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有市场、威信高,有效解决了农户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对接难题,促进了农村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在带动当地群众发家致富,特别是在引领贫困户脱贫攻坚上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壮大了村集体经济。我县依托精准扶贫,充分发挥村集体带头作用,领办合作社,将分散的个体农民组织起来,利用村集体的现有资源,有效降低了交易费用,减少了市场经济给农民带来的风险和中间利益流失。当前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立了股份合作社,进一步盘活农村资源资产,成为了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新路子。 四、存在问题 总体上看,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但在管理运营、质量效益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规模化程度小。总体来看,大部分合作社发展规模较小、辐射带动能力较弱,发展很不平衡,整体实力不强,规模效益不高。我县大多数合作社在50户之内,辐射半径大都局限于本村等小区域,从事加工、流通的合作组织数量较少。截至目前,成员在100人以上的合作社仅有200家,占总数的14%;成员在50人以上的合作社仅260家,占总数的18.2%。 (二)组织化程度低。虽然多数合作社都依据章程设立了组织机构和各项制度,但大多数都是照搬照抄,可操作性差。还有些合作社以家庭出资为主,经营运作、利润分配往往一个人说了算,成为“一人合作社”。更有甚者,以成立合作社的名义套取国家补贴资金,属于典型的“空壳合作社”。 (三)产业化层次低。多数合作社的经营模式还处在生产、销售初级农产品阶段,从事农产品精深加工、仓储物流、电子营销等方面的较少。大多数合作社从事产业单一,附加值低,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弱。从事技术推广、农资配送、土地流转、机械作业、统防统治、产品销售等社会化服务的专业性的服务公司和技术性的协会服务组织较少,远不能满足新型主体和广大农民所需的低成本、全方位的服务。 (四)人员素质低。从注册登记的合作社统计情况看,我县合作社成员中,农民占比达到了96%。整体文化程度偏低,综合素质不高,技术能力不强,发展意识较差;合作社负责人一般由村组负责人或当地种养大户担任,靠长久积累的经验和人脉做事,难以适应现代农业规模化生产的要求。 五、对策建议 农民合作社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是发展农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载体。必须鼓励、支持、引导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稳步推进我县农业农村现代化。 (一)开展示范创建行动。在全县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创建活动,严格评选标准和程序,县财政拿出专项资金对示范主体进行扶持发展,通过发挥示范社的辐射带动作用,提高农民合作社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 (二)强化规范发展。以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百千万工程为重点,扎实开展新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活动,切实加强对合作社的管理、指导和服务,督促健全完善制度,严格遵守规定,认真履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程序。积极推行动态监测制度,严格监督财政扶持资金使用情况。引导组建合作社发展合作联社等联盟,做大做强发展规模,提升发展档次,增强发展质量。建立退出机制,对没有产业实体、运转不规范、违规经营、套取扶持资金的合作社,依法予以吊销或取缔。 (三)加强人才培训。依托全县基层农技改革,整合培训资源,配齐基层农技专业人员,拨付工作经费,积极开展技能培训,制定人才培训规划,努力培养一批善经营、会管理、懂技术、有奉献精神的经营管理人才队伍,为新农民合作社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和智力保证。 (四)注重扶持引导。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宣传合作社相关政策,积极鼓励农村能人、种养大户、各类市场主体创办和领办合作社。积极整合农业、林业、水利、市场监管、科技、供销等部门的管理资源,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指导服务体系,共同协调解决合作社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引导合作社对接科研院所,积极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拓展新市场。定期组织合作社带头人和技术员进行技能培训,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五)强化品牌引领。加大品牌建设力度,引导农民合作社实行标准化生产,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和追溯制度,确保每个环节都有据可查,规范使用无公害、绿色、有机等农业规范标识,提高产品品质和质量安全水平。积极鼓励和带领合作社参加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推介活动,增加知名度,拓展营销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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