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农业农村局对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07号“关于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提案答复 | ||||||||||||||||||||||||
2024-11-14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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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京明等7名委员,您好!你们在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所提的《关于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费县紧紧围绕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目标定位,按照“示范一批、培育一批、规范一批”的思路,强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了以党建为引领,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龙头企业为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为补充的1+3+1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大力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为乡村振兴夯实了基础。 一、争创示范工作,规范合作社发展。组织各乡镇(街道)开展市级示范社、示范场和县级示范社和示范场的评定工作。目前全县注册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2216家,家庭农场1642家,党组织领办合作社350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4家、省级示范社33家、市级示范社76家、县级示范社117家,省级示范场14家、市级示范场54家、县级示范场42家,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市级示范社4家。对2021年市级示范社和示范场进行监测,经监测示范社通过15家,示范场通过15家。对2020年评定和2021年监测合格的国家级示范社和省级示范社以及第一、三、五批省级示范场进行监测,经检测国家级示范社通过3家,省级示范社通过21家,省级示范场通过6家。 二、开展千员带万社,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为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精准服务,特组织开展“千员带万社”行动,服务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体系,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县农经中心选聘辅导员7名,各乡镇街道选聘辅导员100名,提供服务途径为履行本职岗位责任,本年度参加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次数为2次,且任前培训1次、在任培训1次;高度重视辅导员队伍建设,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及时研究解决辅导员在服务指导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持续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主体质量效益、市场竞争力、带动引领力,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中发挥更大作用。 三、科学有效开展辅导服务,不断夯实工作基础。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需求和辅导员工作目标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工作制度》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科学有效开展辅导服务,并做好活动记录。认真做好宣传工作,不断扩充辅导员队伍力量,大力弘扬沂蒙精神,切实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活动的影响力、吸引力,努力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及时总结辅导服务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对农民合作社在有关法律法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的教育指导,增强合作社管理人员、财会人员的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贯穿农民合作社指导服务工作全过程,加强对开展内部资金互助业务合作社的指导和定期回访。 四、积极探索“国企+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农户”合作模式。计划设立”县级总社、乡镇联合社、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的运行模式,设立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管理和服务中心,选派熟悉合作社工作的同志专职抓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工作;合作社管理服务中心通过各种方式学习合作社相关法律法规和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相关政策要求,掌握相应理论知识储备;先后多次召开多层次培训会议,对村主职干部、普通村干部、党员和群众代表进行合作社知识宣传,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和入社必出资观念深入人心。东蒙镇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管理服务室,初步形成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建设和运行“四个发展阶段、三大制胜法宝、两个撒手锏”理论探索成果,已成功在东蒙镇蔬菜新产业孵化中心、东蒙镇原粮种植区等项目上应用,取得较好效果,参与的合作社增收超过8万元,村集体和成员增收均超过万元。皮京明等7名委员,您好!你们在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所提的《关于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费县紧紧围绕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目标定位,按照“示范一批、培育一批、规范一批”的思路,强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了以党建为引领,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龙头企业为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为补充的1+3+1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大力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为乡村振兴夯实了基础。 一、争创示范工作,规范合作社发展。组织各乡镇(街道)开展市级示范社、示范场和县级示范社和示范场的评定工作。目前全县注册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2216家,家庭农场1642家,党组织领办合作社350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4家、省级示范社33家、市级示范社76家、县级示范社117家,省级示范场14家、市级示范场54家、县级示范场42家,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市级示范社4家。对2021年市级示范社和示范场进行监测,经监测示范社通过15家,示范场通过15家。对2020年评定和2021年监测合格的国家级示范社和省级示范社以及第一、三、五批省级示范场进行监测,经检测国家级示范社通过3家,省级示范社通过21家,省级示范场通过6家。 二、开展千员带万社,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为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精准服务,特组织开展“千员带万社”行动,服务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体系,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县农经中心选聘辅导员7名,各乡镇街道选聘辅导员100名,提供服务途径为履行本职岗位责任,本年度参加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次数为2次,且任前培训1次、在任培训1次;高度重视辅导员队伍建设,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及时研究解决辅导员在服务指导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持续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主体质量效益、市场竞争力、带动引领力,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中发挥更大作用。 三、科学有效开展辅导服务,不断夯实工作基础。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需求和辅导员工作目标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工作制度》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科学有效开展辅导服务,并做好活动记录。认真做好宣传工作,不断扩充辅导员队伍力量,大力弘扬沂蒙精神,切实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活动的影响力、吸引力,努力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及时总结辅导服务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对农民合作社在有关法律法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的教育指导,增强合作社管理人员、财会人员的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贯穿农民合作社指导服务工作全过程,加强对开展内部资金互助业务合作社的指导和定期回访。 四、积极探索“国企+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农户”合作模式。计划设立”县级总社、乡镇联合社、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的运行模式,设立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管理和服务中心,选派熟悉合作社工作的同志专职抓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工作;合作社管理服务中心通过各种方式学习合作社相关法律法规和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相关政策要求,掌握相应理论知识储备;先后多次召开多层次培训会议,对村主职干部、普通村干部、党员和群众代表进行合作社知识宣传,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和入社必出资观念深入人心。东蒙镇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管理服务室,初步形成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建设和运行“四个发展阶段、三大制胜法宝、两个撒手锏”理论探索成果,已成功在东蒙镇蔬菜新产业孵化中心、东蒙镇原粮种植区等项目上应用,取得较好效果,参与的合作社增收超过8万元,村集体和成员增收均超过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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