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农业农村局对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531号“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新农居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 ||||||||||||||||||||||||
2024-11-14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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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新农居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农村发展和农民福祉的关心和支持。发展装配式新农居,对于改善人居环境、打造美丽乡村具有积极意义。装配式新农居,通过采用绿色建材和现代化的建筑方式,具有美观、环保、节能、保温、降耗的多重优势,可以有效提升农房质量和居住舒适度,有助于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提升乡村整体形象,推动乡村经济发展。 下一步,我局将立足工作职能,配合住建、发改等相关职能部门,探索研究相关支持政策,不断加强农村自建房的规划管理,制定相应的建设标准和规范,提高建设质量,鼓励绿色建材的生产和使用,支持绿色建材下乡,加大对装配式新农居产品的推广力度,通过示范引领、展览展会等方式,逐步在更大范围内推广装配式新农居建设的成功经验,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建造模式,让更多农民了解和接受装配式新农居。结合我县自然和文化特色,鼓励设计多样化的装配式农居样式,使之成为美丽乡村建设的亮点。同时,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农民对装配式建筑的认识和接受度,引导农民加强对农村厕所改造、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的认识,推动农村人居环境的全面改善。下一步,我局将充分考虑您的意见和建议,加快发展装配式新农居,不断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再次感谢您的意见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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