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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郭超访谈
发布时间:2021-09-24 09:4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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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网站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本期《政务访谈》栏目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是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郭超。郭局长,欢迎您!

    郭超: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非常高兴通过《政务访谈》栏目和大家交流。

县政府网站主持人: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是国家高度重视的工作。请问郭局长,退役士兵返乡报到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郭超:好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规定时间内到入伍所在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1.退役士兵携带退伍证、行政介绍信、公民身份证到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人员在退役士兵登记表上进行电子版登记,并在退伍证上加盖费县人民武装部预备役登记专用章(退役士兵如有伤残可免服预备役)。2.由工作人员现场开具退役士兵落户介绍信,开完落户介绍信后,退役士兵本人到所属乡镇派出所办理落户业务,本人需携带退伍证、身份证、户口本、落户介绍信。3.本人携带退伍证、身份证、落户介绍信到相应银行激活部队退役一次性补助金专用卡。4.登记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退役士兵到指定华菱驾校免费进行驾驶培训,持身份证、退伍证自行前往驾校报名参加,无需缴纳任何费用。5.党员身份的退役士兵,持部队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在服务窗口直接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6.退役士兵本人携带退伍证、身份证、部队保险转移手续去县人社局社保大厅办理社保转移。7.由工作人员统一到临商银行办理拥军卡,无需本人办理,发放日期为次年8月1日前。

主持人:郭局长,退役军人安置工作是退役军人关注的热点,是退役军人事务局的一项重要职能。请您介绍一下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的程序和标准?

郭超:好的。退役军人安置工作是一项严肃政治任务,要确保这项工作在新时代下取得新成效。

1. 安置办法:安置工作坚持“四公开一监督”阳光安置办法。坚持推行以公开安置政策、公开档案成绩、公开安置岗位、公开选岗,接受社会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四公开一监督”阳光安置政策,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提高安置工作公信力。退役士兵安置继续实行量化评分办法,根据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情况排序选岗,充分体现“安置结果与服役贡献相匹配”原则。对分数相同的退役士兵,按照服役时间、立功受奖情况、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情况、入党时间以及是否受处分等情况进行排序,确保公开、公正、公平安置。

2. 符合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条件: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

3. 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社会保险办理:严格执行安置政策。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给生活补助;以其在军队服役最后年度的缴费工资为基数,按20%的费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其中8%作为个人缴费计入个人账户,所需费用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同级财政资金安排。退役士兵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期按规定参加安置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足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由退役士兵个人缴纳,军地相关部门协同做好保险关系接续,确保待遇连续享受。

4. 放弃安置待遇选择灵活就业的补助金发放标准: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后又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的,经本人确认后,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其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应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之和的80%,发放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同时按规定享受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5. 安置选岗结束后,报到上岗的要求:接收单位应当从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的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非因退役士兵个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规定安排上岗的,应当从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直至上岗为止。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其安排工作待遇。凡放弃或取消安置待遇的退役士兵,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移交给退役士兵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管理,或有资质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托管。

主持人:近年来退役军人创业热情高涨。在就业创业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

郭超:好的。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对于更好实现退役军人自身价值、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依托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等教育资源,提供丰富的职业技能培训,改善知识结构,提升能力素质。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对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税收优惠。强化就业服务,实施后续跟踪扶持,对出现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及时提供帮扶。

对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但创业资金有困难的退役军人提供创业贷款贴息政策,政府安排工作且在退役军人和专项公益性岗位在岗的退役军人不在扶持对象范围。创业贷款办理需要提交身份材料(身份证、退役军人证)、个人征信报告、创业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出资证明、创业项目计划书、个人自筹启动资金存款记录等),到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在市、县、乡的营业网点进行贷款资格审核。

主持人:通过刚才的访谈,让我们对费县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工作及就业创业政策有了清晰的认识,感谢郭局长在百忙之中接受我们的采访!

郭超:谢谢主持人,感谢社会各界对费县退役军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定信心,砥砺奋进,巩固和发展“军爱民、民拥军”的军民军政关系,做好退役军人服务工作、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关心关爱退役军人生活,营造关心国防、尊崇军人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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