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规定,对本工程建设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对本工程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费县东城新区路网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地点:山东省费县
项目概况:费县东城新区路网建设项目位于山东省费县,建设路段包括自由路东延段、正源路、兴业路三部分;其中,自由路东延段东西走向,西起蒙山路,西起蒙山路,向东延伸,与洪沟二路、青山路、鸿沟西路、正源路、青岛路、兴业路、西安路、南昌路相交,终点接东环路。正源路起点位于南外环,终点位于温凉河东路。兴业路,为改造工程,起点位于南外环,终点位于温凉河东路。
项目总投资14793万元,路网总长度6580.7m,总用地面积261490.7m2,总硬化面积192668m2,填土石方总量106789m2,挖土石方总量142764m2,雨水管网总长9923m,污水管网总长8184m。大桥2座,平面交叉口15处,路灯320盏。建设期为2016年5月-2017年4月。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在施工期,工程的环境影响主要集中于施工准备和路基工程中土石方开挖引发的水土流失、植被破坏。其次为施工噪声、扬尘、废水和生活垃圾排放对局部环境形成短期影响。防治对策:①沥青混凝土依托现有搅拌站。②材料堆场也要远离空气敏感点,蓬布遮盖。对于扬土较大的路面和施工场地定期洒水抑尘。③运送土方、水泥、石灰等要袋装或用封闭式车辆,禁止超载,运输车辆盖蓬布,运送土方时应适量洒水,以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扬尘量。④灰土拌合点应远离学校、居民区等空气敏感点。施工人员应配备口罩、风镜等防护用具。在采取上述防治措施后本工程施工期废气对周边居民影响很小。
运营期:运营期的环境影响是多方面的、长期的,以噪声影响为主。
(1)噪声
工程投入运营后,汽车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最为显著,由于公路的建设,在汽车驶过时段原有声环境会发生变化。防治措施:①低噪音路面;②对于新建住宅,可通过合理的房屋布局和围护结构隔声设计来降低公路交通噪声的影响。但对已有房屋,能够采取的降噪措施只有对窗户和门进行改造:在降噪要求不高情况下,可采用双层普通窗和双层普通门代替普通单层门窗;在降噪要求较高情况下,只能采用隔声窗和隔声门。隔声窗不可开启,因此必须考虑到房屋通风问题,可设计带强制通风装置的隔声窗。
(2)废水
防治措施:拟建公路路面集水面积十分有限,在雨季产生的路面径流量也不大;加之,拟建公路路基两侧均设置有截水沟、边沟和排水沟等,它们与当地排水系统相连接,同时,各跨河桥梁两侧建有泄水槽,将桥面径流引入桥梁两端的路基排水沟内,不直接排入跨越河流中。
(3)废气
汽车尾气排放对线路两侧局部区域大气环境将产生不利的影响。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禁止尾气超标车辆上路;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保持道路良好运输状态,减少塞车现象发生;执行环境监测制度,定期对公路沿线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监测,尤其是对周围敏感点的监测,并建立环境质量报告制度,以便根据实际污染状况,采取必要措施,以减少不利影响。
(4)生态环境
工程主要对土地利用及沿线水土流失产生影响,生态影响减缓主要措施如下:①取土场防护措施:取土场在雨季开挖时在其下游布设沙袋和开挖沉砂池,以阻挡和沉积泥沙;取土完毕后对不稳定边坡做削坡处理,同时为防止雨水的冲刷,修建排水系统。②临时弃土场防护措施:弃土场在雨季开挖时在其下游布设沙袋和开挖沉砂池,以阻挡和沉积泥沙;弃土作业过程中配备喷水装置,洒水降尘,周围设立挡板进行围护,减少扬尘。③临时施工营地依托现有村镇,不新建。④在运输砂、土、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时,运输车辆应采取加盖蓬布等措施,防止洒落;施工道路应加强管理养护,保持路面平整;砂石土路应经常洒水,防止运输扬尘对沿线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材料应采用分类堆放的方式,粉质材料堆放场应有遮盖且应设土工布围栏等,以防止被雨水冲刷造成污染和损失。施工道路尽量依托现有村镇道路,临时设施应进行整体部署,不得随意修建。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当地城市总体发展规划、交通发展规划的要求。在对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对沿线生态环境、声环境、空气环境等产生的不利影响,采取了相应的保护和恢复措施后均能够减轻或消除,使其对环境的影响降低至最小程度,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公路沿线各企事业单位及沿线附近村民。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您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什么具体意见。请简要说明原因。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始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十日内有效,即公众提出意见或建议的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2016年5月30日。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吴绍磊、韩磊联系电话:0539-5682323
七、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联系人:庞工
联系电话:0518-8578033
电子信箱:523148030@qq.com
201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