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2012-02-12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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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并在信息公开网站向社会公布费县2011年度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述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与其他事项等七个部分。 一、概述 2011年,按照国家和省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费县在继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的基础上,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创新工作思路,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完善制度,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在前两年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逐步细化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和考核评议等制度,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体系,通过规范相关工作流程,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职责,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提供了有效保障。 (二)强化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各级各部门不断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大力拓展广播、电视、报刊、新闻发布会等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形成了多元化的政府信息公开体系。不断加大研讨、培训和交流力度,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三)运用载体,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在不断完善政府网站这一公开形式的基础上,认真创建新载体、新形式,使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性。一方面确定了信息联络员,对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开展系列宣传,让人民群众了解、关注和支持费县发展;另一方面,通过公示、政务公开栏、设立监督电话等提高工作的透明度,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我县结合实际,提出了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组成情况;政府工作报告;规范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财政预算、决算报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行政执法项目;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其他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等相关关的各类动态性信息等12类主动公开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一年来,我县共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75条。门户网站公开513条,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含重大决策听证网)公开1100条,设立公开查阅点2个,公开查阅点查阅人数2700人(次)。 (三)公开形式 1、费县政府门户网站; 2、费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重大决策听证网; 3、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此外,还通过政府简报、电视、设立公开栏等方式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咨询办理情况 我县在政府信息网站提供依申请公开的流程、表格下载等服务。2011年我县未收到申请人提出的依申请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相关收费和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情况 2011年度没有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各类申诉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1年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务信息公开配套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与公众的需求还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业务素质有待提高,公开的信息时效性有待加强,目录编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全面性以及公开形式的便民性等都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改进。 下一步,我县将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改进: 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政府信息公开的良好氛围。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让更多的人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提高领导干部“阳光意识”,争取得到理解与支持。 二是进一步加大公开信息审查力度。按照要求,遵循“先审查,后发布,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审查工作。发布信息前,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先审查并签字方可发布,经办人建立信息发布登记记录制度。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真实、安全。 三是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切实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对县政府及部门的信息,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除政策、法律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外,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丰富公开内容,不断充实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四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管理机制。建立信息筛选、发布机制,建立相应的归类查询制度。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与建议,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利益的政府信息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点内容。 五是加大督办力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目标督查、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督促各相关单位严格按有关规定和制度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七、相关说明 1、本报告统计数据时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2、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县政府办政务公开科联系(电话:0539-5221123)。 3、本报告可在“山东费县”(http://www.feixian.gov.cn/)门户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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