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2014-02-06 作者: 点击数: | ||||||||||||||||||||||||
|
||||||||||||||||||||||||
2012年,在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坚持以促进“阳光费县”为目标,以服务群众为主线,强化监督检查,提升工作实效,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2012年以来,全县各级各部门以做好主动公开为核心,以强化载体建设为重点,以完善公开制度为保障,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县政府及各部门、乡镇(街道)全年共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556件,其中县政府及各部门主动公开500件,乡镇(街道)主动公开56件,网站发布信息3870件,为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了保障。本报告可在“费县人民政府”(http://www.feixian.gov.cn/)门户网站下载。 (一)突出重点,全面、及时、准确公开规范性文件。全县各级各部门把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类政府信息作为公开的重点,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等渠道,在第一时间,全面、准确、规范地向社会公开,网上查阅文件时效性更强、更加便捷。 (二)强化载体建设,构建高效便民的公开平台。各级政府及部门从满足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不同习惯出发,积极建设覆盖面广、服务规范、方便快捷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一是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公开大量政府信息。把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大量的政府信息。二是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重要政府信息。三是加强查阅场所建设,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全县各级政府及部门依托档案馆、图书馆、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以及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居便民服务室,设置了功能完备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68处,为公众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了便利条件。另外,各级政府及部门还积极探索创新,采取设置电子显示屏、公开栏,与报刊、电视台、电台合办栏目等多种方式,有效拓宽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 (三)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全县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条例》规定,从群众利益出发,认真编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加大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和社会关注领域的信息公开力度,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对就业、社保、医疗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通过行风热线、民生在线、报刊简报、政府网站等多种形式,解答政策措施,化解困惑疑虑,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有效提升了政府的公信力。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开通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系统。 (四)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严格落实《费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审查制度》、《费县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费县行政机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制度》、《费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费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费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制度》、《费县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费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信息公开管理制度》、《费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开制度》、《费县政务公开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完整有效制度体系,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五)健全督查机制,狠抓工作落实。严格执行信息公开责任分工、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和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自2012起将每季度检查一次,第一季度结束没有按期发布年度报告,检查不达标的,信息员诫勉谈话;第二季度检查仍不达标的,分管领导诫勉谈话;全年季度检查均不达标的,单位主要领导诫勉谈话。对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甚至弄虚作假、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费县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办法》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保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取得实效。 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2年,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取得了一定成绩,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工作制度体系还没有全方位覆盖政府信息公开的各个方面和环节,有待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平台有待进一步整合;各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不平衡,还需要进一步督促;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还需深入研究,积极应对,等等。 针对存在的问题,2014年将重点推进以下工作:一是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保障政府信息来源,提升服务质量,扩大覆盖范围;三是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心的领域和行业为推进重点,促进建筑、教育、医疗卫生、供水、供电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推进力度。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