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费县大队2016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2017-03-30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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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费县大队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报由概述、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费政办发【2016】36号文要求工作落实情况等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6年,我大队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县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及时主动公开、狠抓落实、接受监督、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务公开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为了保证政府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完整性,大队专门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大队长宋增明任组长,教导员段江涛任副组长,各科室、中队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综合科,具体负责抓好工作落实,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健全相关制度,确保工作到位。进一步完善大队政务信息公开相关制度,明确了工作职责监督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同时加大信息公开审查力度,确定专职人员管理,确保公开及时、有效。 三是加强平台建设,畅通沟通渠道。大队坚持依法、全面、真实的原则,如实公开政务信息,通过政务信息网站、交警微博、费县交警微信公众号、短信等平台公开发布各类公安交管信息、安全提示、警示教育、路况信息、交通违法曝光、道路通行及禁停公告等内容,进一步畅通与群众的沟通渠道,提升交通参与者的文明交通意识。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2016年通过交警大队官方微信、微博公开警务信息115条;办理“县长信箱”信件1件,“部门信箱”信件11件;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25件,其中人大建议2件,政协提案23件,办结率100%,满意率100%。 四、重点领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严格按照国务院、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对涉及群众切实利益、需要社会广泛关注的机构设置、领导分工、车驾管等信息进行及时公开,提高了群众知情权。 五、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始终将主动公开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要求,督促各单位强化主动公开意识,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累计主动公开信息15条。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2016年,我大队没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6年,我大队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任何费用。 八、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2016年,我大队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也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和信息发布协调制度,正确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严格审批制度,层层把关,落实责任,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严格按照政务公开相关要求,安排专人对政府信息进行梳理、上传和公开,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及时向公众公开警务信息。 十一、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公开信息不够及时,警务信息资源需做进一步加强整合。 二是宣传引导力不够,导致部分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不甚了解,没能充分发挥便民作用。 (二)改进措施 1、进一步梳理警务信息,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2、逐步扩大公开内容,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十二、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没有需要说明的是事项及目录。 十三、费政办发【2016】36号文要求工作落实情况 按照文件要求,组织专职人员进行认真学习,对应发布的警务信息进行及时公开,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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