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公安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2017-03-30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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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费县公安局按照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精心组织,强化领导,始终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进一步提升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以公开促工作,以公开树形象,以公开赢民心,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现将县公安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况 (一)成立领导小组,健全组织机构 加强对县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专门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公安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局各党委成员任副组长,相关科室队所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精干警力集中办公,具体负责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开展,明确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政务公开的组织实施。期间,县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传达贯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精神,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二)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 按照《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费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费政办发【2016】36号)要求,县公安局根据各警种部门的工作职能实际,印发了《费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公开的形式等有关事项,对各科室队所加强贯彻落实提出了具体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任务目标、工作措施、具体责任,有效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三)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 县公安局明确要求局属各单位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本警种、本部门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进行。同时主动向上级和社会各界代表汇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认真收集、听取基层民警和群众对公安机关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的意见和建议,采取定时与不定时的方式,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加以改进,对原有的政务公开制度进行整理和修订,制定了《费县公安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试行)》等制度,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在实处。 (四)发挥媒体优势,拓宽公开渠道 积极与新闻宣传部门取得联系和沟通,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对外公开公安工作,加强政务网信息报送工作,充分利用费县政务信息网的平台优势,及时更新公开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办事流程等内容及开展的相关警务工作情况。2016年,共通过费县政务网公开信息20余条。加强公安内网建设和费县公安警务微信平台推广工作,确保达到页面设计庄重简洁、目录体系清晰实用、信息公开及时丰富、政民互动引导有力、在线办事便捷高效、依申请公开渠道畅通、安全体系防范到位。同时,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等媒体的作用,使主流声音和权威准确的警务信息在网络领域和公共信息传播体系中广泛传播。 (五)开展户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指挥中心、治安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户政管理大队等各部门结合本单位实际,在各自警务公开栏中公开了行政许可的职责权限、办理事项、依据、程序、期限,有关收费标准以及行政相对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文本等,方便了群众办事和监督。同时,组织派出所辖区民警进村入户宣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与意义,共发放相关宣传资料5000余份,最大限度方便了群众办事和监督。加大集中宣传力度,组织基层所队相继举办了110宣传日、“6·26”国际禁毒日宣传等活动,发放各类材料71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1200余人次。 二、存在问题及2017年工作打算 一是民警思想认识不够。在实际工作中,个别民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有的认为公开工作等具体规定不够明确,无从下手;有的认为公开就是“走形式”,不必认真开展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入开展。 二是公开体系建设不全。缺乏行之有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是导致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难以深入开展的重要因素,政府信息公开的随意性较大,对哪些内容需要公开、怎样公开、什么时候公开、公开后如何反馈处理等没有系统全面的思考和安排,从而导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缺乏科学评价的机构和体制。 三是工作推进措施不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得如何,关键要看群众满意不满意。如何按照群众的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具体化、可操作化,才是一个科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目前,部分单位一般上级要求公开什么要求就抓哪一个方面的公开;什么时候强调得多、强调得严,什么时候就抓得紧,不但没有达到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反而被群众认为是“搞形式”。 2017年,县公安局将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提高基层所队室负责同志和民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学习、教育、管理,强化督查、考核,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提高公安机关服务水平。二是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公开重点,进一步梳理、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三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将其与公安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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