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安监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2017-03-30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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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信息公开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6号)和省、市、县各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编制,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述 2016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费县安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精神和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有序地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我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了专人负责,并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制度,确保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发布及时,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深化信息公开内容。以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重点,凡是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除涉及国家机密外,均实行主动公开。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了生产安全事故处置信息和抢险救援进展、政府举措、工作开展等信息以及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向社会公布重大事故和典型较大事故调查报告,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热点,并注重公开的时效性,及时做好内容补充及更新。 (三)工作扎实,措施有效。一是多次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各类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水平;二是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切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确保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有序;四是结合部门实际,及时调整信息公开栏目;五是不断创新公开载体,通过宣传栏、微信等多种渠道将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群众延伸,为公众就近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需要不断改进完善的地方: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实效性上还有待提高、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 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县委、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主动作为,持续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程序,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密审查机制、监督和考核机制,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在安全保密的基础上,围绕行政权力清单、财政资金使用、公共信息、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和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等重点,依法依规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同时,加强风险分析,及时了解舆情反映,认真做好解疑释惑工作,进一步扩大并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 三是不断创新“互联网+”信息公开方式。主动适应新媒体发展趋势,充分利用互联网,按照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质量提升、及时准确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微信等各类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强化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宣传,根据不同载体特点,多渠道、多形式地发布信息,确保社会公众方便快捷地获取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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