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2017-04-06 作者: 点击数: | ||||||||||||||||||||||||
|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我局就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我局,联系电话:0539-5221340)。 (一)概述 一年来,我局按照《条例》、《办法》以及《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费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围绕全县发展改革工作以及社会关切的问题,不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着力推进项目审批、备案、核准、重大项目工程建设进度、“三公”经费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回应工作,认真答复公民信息公开申请,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稳妥推进公开平台建设,不断提高决策的透明度,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1、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不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召开专题会议贯彻落实《条例》、《办法》及有关文件规定,安排部署全局的信息公开工作,研究解决信息公开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2、建全组织机构落实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下设办公室作为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具体工作。建立起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全面抓,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具体做,有关科室积极配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3、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了一系列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定,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和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制定和完善了《费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互联网门户网站运行管理办法》等文件,以制度的形式明确要求和责任。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设立局长信箱,积极参与县广播电台的行风热线节目与公众交流互动,解答公众问题。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1、深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我局通过费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发布专栏“重点项目”栏和“网上办 事”栏,公开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推进情况、项目审批备案核准等情况,确保人民群众知情权。其中核准类项目公开15个。 2、深入推进部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做好部门年度预算决算公开。公开了我局2015年部门决算和2016年部门预算。按照财政局有关要求,公开了费县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及有关说明,以及2016年度部门预算表格信息;公开了我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及有关说明,以及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格信息。 3、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凡需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的项目,均按有关文件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开项目信息、公开项目招标采购公告、文件及中标或成交结果等,进一步规范政府招标采购行为,提高政府招标采购的透明度。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切实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力度,规范和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发布机制。制作公文时发必须明确文件的公开属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凡是不涉密的综合信息、部门政策信息全部纳入主动公开类别。公开平台主要依靠县政府官网。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6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度我局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过费用。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度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严格按照我局制定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按照一事一审的原则,每发布一篇文章、一条信息均需填写《互联网信息公开发布审批登记表》,履行以下审批手续:提供信息的科室对所提供的信息是否涉密、能否公开进行初步审查,然后由专门审查人员全面审查,分管领导终审签发。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我局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由局统筹安排,责任明确。工作中坚持分类指导,定时检查,确保时效。本年度各所属事业单位各项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统一部署,全面有序推进。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6年,我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上级的要求和公众的期望,还存在一些不足的问题,主要是主动公开的内容还需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信息更新是实效性有待提高。在以后工作中,我局将继续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深化主动公开内容,创新信息公开渠道,优化信息公开服务,强化信息公开指导,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和水平。 (十二)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没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