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水土保持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2019-03-15 作者: 点击数: | ||||||||||||||||||||||||
|
||||||||||||||||||||||||
费县水土保持局 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费县水土保持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2018年临沂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2018年费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根据费县水土保持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全文包括:工作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费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费政办发〔2018〕57号)要求的工作落实情况。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费县人民政府”(www.feixia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费县水土保持局办公室(现为费县水利资源开发服务中心0539-5028473,地址:费县自由中路57号,邮箱:lyfxsbj@163.com)。 一、工作情况概述 一年来,县水保局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省、市、县有关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文件规定,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当作一件大事、要事来抓,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与队伍建设,创新工作机制,2018年全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8年,我局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务信息124条,发布通知公告18条,答复领导及部门信箱6次。同去年相比,公开信息数量明显增加,公开形式新颖,公开内容更加丰富。本年度未收到费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人大代表建议;未收到费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的政协委员提案。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本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度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未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申请。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虽然我局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及临沂市政务服务平台公开了信息,但公开渠道覆盖面还不够广,有待进一步拓展;二是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及时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改进情况: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从强化组织领导入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组织体系和队伍的建设,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人抓能抓到位,有人管能管到点。二是拓宽公开渠道。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对照公开内容,不断拓展公开范围、丰富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和标准,坚持主动公开与申请公开相结合,拓展利用新媒体公开与政务平台公开相结合,创新形式,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和更新政府信息。三是严格公开信息审查。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法规政策的学习培训,并将政务公开工作与评先树优结合,纳入科室考核一项重要指标,并探索利用市级精神文明奖对政务信息专职工作人员、政务公开信息被上级采纳发布的,实行奖金激励,强化对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担当,落实发布人、审查人、分管责任人责任,增强干部职工的政务公开意识,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七、《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费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落实情况。 一是主动公开与广大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对《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山东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行政监督管理、项目工程实施,特别是水利部关于生产建设项目“天地一体化”监管的一系列政策规定,及时进行了公开、反馈和解读。 二是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在行政审批网上办事大厅信息公开平台,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涉及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权力事项、办事流程、政策法规等内容在网站平台上集中进行公开,并积极回应群众咨询和做好网上申办工作,不断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方便公众查询。 八、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情况 公开权责清单5条,行政许可信息14条; 我局未设下属事业单位,没有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