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校外培训机构复课条件核验工作实施方案 | ||||||||||||||||||||||||
2020-06-05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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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全县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工作安全、平稳、有序进行,根据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第118号文件和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条件核验细则><山东省高等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条件核验细则>的通知》(鲁教体字〔2020〕3号)、《关于做好全省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条件核验工作的通知》(鲁教体字〔2020〕5号)、市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第24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和县委、县政府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按照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坚持把师生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第一位,扎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有序复课工作,逐步恢复正常教学培训秩序。 二、核验范围 (一)经审批部门许可的校外培训机构。本方案所称校外培训机构,是指在费县辖区内,经审批部门许可,在民政部门或工商部门登记,由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不具备颁发学历文凭资格、实施中等及以下与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及其他从事艺体、拓展综合素质等教育教学活动的校外培训机构。 (二)正在办理办学许可的校外培训机构。正在办理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需签署《费县校外培训机构复课承诺书》,保证在2021年6月30日前能取得办学许可后方给予核验。 (三)不予核验范围。开展3周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和儿童早期教育服务的机构、小饭桌(学屋)、仅通过互联网等非线下方式提供培训服务的机构及成人类培训机构不在本次核验范围内。 三、核验依据 1.《山东省2020年春季学期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意见》; 2.《山东省中小学2020年春季学期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手册》; 3.《山东省中小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条件核验细则》; 4.《山东省中小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指南》; 5.《学校疫情防控日常物品配备标准》; 6.《学校疫情防控日常物品配备目录》; 7.《学校突发疫情应急处置物品配备目录》; 8.《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 四、核验内容 对照《费县校外培训机构复课条件核验细则记录表》(以下简称《核验细则》)规定的核验项目、核验内容和核验要点,逐项进行核验。 五、核验方式 主要采取查阅资料、随机访谈、现场连线、现场演示、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 六、核验时间 校外培训机构复课条件核验工作原则上应在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前5天完成。核验工作时间根据校外培训机构规模确定。 七、核验流程 (一)人员摸排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下同)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组建工作专班,落实属地责任,督促辖区内准备复课的校外培训机构全面摸排复课后将进入培训机构的所有教职员工(教师、行政人员、销售人员、保洁人员、保安、食堂人员、司机等)和培训机构内非费县中小学在校生,准确查找重点人员,并认真填写《费县校外培训机构重点人员摸排自查表》(附件2)。 (二)机构自查 各校外培训机构按照《核验细则》进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整改,直至符合条件。 (三)核验申请 1.各类校外培训机构于6月10日前向所属乡镇中心校提出书面复课核验申请。 2.校外培训机构申报材料: (1)《费县校外培训机构复课核验申请书》(附件1) (2)《费县校外培训机构重点人员摸排自查表》(附件2) (3)《费县校外培训机构复课申请表》(附件6) (4)《费县校外培训机构复课承诺书》(附件7) (5)复课工作方案。 校外培训机构申报材料后,各乡镇将《XX乡镇校外培训机构重点人员摸排汇总表》(附件3)以及《费县校外培训机构复课核验申请书》(附件1)于6月11日前报送县教体局。 3.各乡镇根据申请复课的校外培训机构所在位置,为其指定定点医院、派出所,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 (四)核验培训 教育复学工作组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复课条件核验培训,确保核验组成员准确掌握核验要求。 (五)检查核验 1.核验。各核验组严格按照《核验细则》对申请复课的校外培训机构逐一核验。核验工作结束后,核验组依照核验细则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并现场向校外培训机构反馈。对面向参加高考的复读生以及艺考生的培训机构,可以优先核验。 2.汇总上报。核验组要认真填写《费县校外培训机构复课条件核验细则记录表》(附件4)和《费县校外培训机构复课条件核验意见汇总表》(附件5),由全体核验组人员签字后,于6月19日下午5点前报县教体局。 (六)抽查复核 教育复学工作组将组建复核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复课条件核验工作进行抽查复核,发现核验工作不力,标准不严,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报指挥部问责处理。 (七)复课组织 各乡镇组织专班调度检查辖区内复课情况。初次核验不合格的,由核验组书面反馈整改意见,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限期2天内整改,并再次组织核验;整改后核验仍不合格的,不得复课。未申请复课核验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复课。 八、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复课工作,事关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事关全县疫情防控大局。各乡镇要充分认识校外培训机构复课条件核验工作的重要性,把核验工作作为确定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复课的基本前提。坚决做到组织领导和工作责任体系不健全不复课,准备不充分不复课,复课工作方案不批准不复课,培训演练不到位不复课,复课条件核验不合格不复课。 (二)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校外培训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对照《核验细则》,逐条落实整改,确保通过核验。各核验组要落实工作责任,对各类申请复课的校外培训机构逐一实地核验,确保核验工作全覆盖。各乡镇、县复核组要明确责任分工,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形成核验工作合力,指导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做好核验自查自纠。各乡镇要加强对本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对未经核验私自复课的校外培训机构予以查处。 (三)进一步加强核验培训。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教育厅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收看学校开学前疫情防控规范培训特别节目的通知》(省教疾控组字〔2020〕25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复课条件核验培训工作,确保核验组成员准确掌握核验要求。《开学前疫情防控规范培训特别节目》可通过山东教育发布、山东教育电视台、山东高考一点通或山东教师队伍等微信公众号,在“疫情防控”栏目回放观看。 (四)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核验组开展工作时要注意做好个人防护,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有关要求,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核验时要严格按照《核验细则》,逐项逐条进行核验,客观反馈实际结果。对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核验不准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核验合格后,拟复课校外培训机构名单由县教体局汇总后报市教育局备案。 附件:1.费县校外培训机构复课核验申请书 2.费县校外培训机构重点人员摸排自查表 3.XX乡镇校外培训机构重点人员摸排汇总表 4.费县校外培训机构复课条件核验细则记录表 5.费县校外培训机构复课条件核验意见汇总表 6.费县校外培训机构复课申请表 7.费县校外培训机构复课承诺书 8.校外培训机构复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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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1-7.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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