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监管信息 | ||||||||||||||||||||||||
2021-04-01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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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检依据 1.《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第二十八条:“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民办教育管理机构建设,强化民办教育督导,完善民办学校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制度。”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8〕15号)第六项第22条:“加强监督管理。加强民办教育管理机构建设,强化民办教育督导。积极推动建立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联动的民办教育综合治理体系,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民办学校年检和年报制度,建立民办学校第三方质量认证和评估制度。加强对新设立民办学校举办者的资格审查,建立民办学校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建立健全诚信档案制度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违规学校及其举办者和负责人纳入黑名单。”(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金融办、省物价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证监局、山东保监局,各市政府) 3.《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8〕17号)第六项提升服务管理水平第22条“加强监督管理。加强民办教育管理机构建设,强化民办教育督导。积极推动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联动的民办教育综合治理体系,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民办学校年检和年报制度,建立民办学校第三方质量认证和评估制度。加强对新设立民办学校举办者的资格审查,建立民办学校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建立健全诚信档案制度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违规学校及其举办者和负责人纳入黑名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编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各县区政府) 4.《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九条 民办学校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民办学校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二、年检指标 民办学校的年检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办学标准和要求执行。 三、年检程序 学校自查自评、集中年检、意见反馈、结果公示。 四、年检结果 目前,费县行政区域内无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 五、行政处罚信息 目前,费县行政区域内无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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