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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完成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学生,均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2.义务教育证书,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加盖钢印,由学校发放。证书规格由省教育厅统一制定。
3.义务教育证书遗失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出具学历证书(山东基础教育信息化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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