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0学年普通高中、初中学校学生省级、市级、县级评优工作的通知(学生评优奖励评选标准、评比办法) | ||||||||||||||||||||||||
2021-03-03 作者: 点击数: | ||||||||||||||||||||||||
|
||||||||||||||||||||||||
根据《山东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和班级省级评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关于做好2020学年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和班级省级评优工作的通知》及临沂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学年普通高中、初中学校学生和班级省级、市级评优工作的通知》(临教函〔2021〕9号)、《费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0学年普通高中、初中学校学生省级、市级、县级评优工作的通知》(费教基字〔2021〕3号)要求。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通过学校推荐,县教体局初审,市教育局审核,省教育厅审核。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通过学校推荐,县教体局初审,市教育局审核。县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通过学校推荐,教体局审核,的方式进行评比。详见附件。 |
||||||||||||||||||||||||
附件【费县教体局关于做好2020学年普通高中初中学校学生省、市、县级评优工作的通知.doc】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