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及发放情况 | ||||||||||||||||||||||||
2021-04-14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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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健全人才向基层流动、向艰苦地区和岗位流动,完善在一线创业的激励机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自2014年1月1日起,在享受统津贴补贴待遇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 一、范围对象 经考核评定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城市建成区外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其中,城市建成区指县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县级机关事业单位派驻乡镇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参照执行。 二、发放标准 符合上述范围的人员,在享受统一津贴补贴待遇的基础上,按月增发津贴补贴。増发标准根据乡镇(街道)艰苦偏远困难程度和在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年限合理确定。其中费城镇街道办事处、上冶镇、马庄镇、探沂镇、胡阳镇、张庄乡为一般乡镇,每人每月増发200元;此后每增加1年,月发放标准提高10元。其他乡镇为艰苦偏远困难乡镇,每人每月增发300元;此后每增加1年,月发放标准提高15元.事业单位增发的津贴补贴结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三、发放情况 目前,费县各乡镇均已按规定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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