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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突出三个“精准” 发挥公益小岗位保护文物大作为
发布时间:2022-11-23 15:2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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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历史文化悠久,人文底蕴深厚。春秋时称鄪邑,战国时称鄪国,西汉初年置县,至今已有2200多年的历史,文物古迹众多。为进一步做好全县文物保护工作,充分发挥城乡公益性岗位服务社会事务功能,费县突出三个“精准”,着力做好公益岗开发和文物保护工作有效衔接,实现安置困难群众就业和做好文物保护巡查工作共赢局面。

一是精准摸底岗位需求,科学开发公益岗位。费县人社局第一时间联系县文旅局全面摸底全县文物保护单位,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发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员公益岗的通知》,让岗位开发工作精准有序推进。经摸底调查,全县共有59处文物保护单位,其中无管理机构的文物保护单位48处,分布在全县11个乡镇。按照每处无管理机构文物保护单位至少配备1名保护员标准,同时结合各文物保护单位具体情况,在全县开发文物保护员公益岗52个。

二是精准安置人员上岗,切实做到兜底保障。费县严格按照公益岗安置有关要求,开发的岗位主要面向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群体。同时把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残疾人、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等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实现文物保护助力民生改善、服务乡村振兴的多赢局面。

三是精准开展业务培训,着力提升上岗质量。文物保护公益岗同时具有公益性岗位人员和文物保护工作者双重身份。这就要求他们既要熟知公益岗人员上岗职责,同时也要掌握一定的文物保护有关的专业知识。费县人社局联合县文旅局对52名文物保护公益岗开展集中培训,既培训公益岗人员上岗管理制度,同时培训文物保护有关专业知识,一次培训实现两种效果,这既解决了上岗人员要接受多次培训的不便,同时也保障了培训效果,做到了人员到岗即能上岗,上岗即能胜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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