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大企业(集团):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区域内自主评价申报监管。各县区主要负责本区域内自主评价企业的组织申报和综合管理工作。要牢固树立服务第一理念,广泛宣传发动,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指导企业制定工作方案、评价规范,对本区域内实行自主评价的企业实施监管。
二、做好自主评价申报备案工作。市人社局主要负责实行自主评价的各县区和市属企业的申报备案工作,及时对申报备案企业开展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指导企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岗位要求制定工种岗位评价规范,在规范范围内提供命题指导、题库建设和考评人员培训等服务,受理投诉举报并核实处理。
三、建立完善的工作管理制度。实行自主评价的企业要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原则承担主体责任,在规定的评价范围内独立开展评价活动,并及时兑现相应人员的等级待遇,主动接受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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