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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费县启动稳岗返还工作公告
发布时间:2020-02-20 20:2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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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4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十条措施》和《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85号)要求,为切实减轻企业因新冠肺炎疫情受到的影响,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稳定就业岗位的作用,人社部门加大援企稳岗力度,打破常规,实施稳岗返还“无形认证”,在全县迅速启动2020年援企稳岗工作。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返还标准

(一)一般企业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一般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

1. 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其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2.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对参保职工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

(二)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

除符合上述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政策条件外,符合以下条件(2条及以上),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上年末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人数确定。

1)2018年和2019年出现亏损,资产负债率在30%至70%范围内;

2)2019年和2020年(申请时上季度)营业收入同比下降幅度在30%至70%范围内;

3)2019年度以来企业停产或半停产达3个月至6个月,申请时待岗职工在10%至30%范围内。

如上级出台新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方式

(一)无形认证

2019年依法参保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一般企业,实施“无形认证”主动推送服务。经企业确认申领后,由参保企业将申报材料电子扫描件打包发送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公布的电子邮箱(fxsbcsybxk@ly.shandong.cn),实现不见面申请。企业上传材料经审核通过进入公示流程。

企业需上传的申报材料(电子扫描件):

1)《一般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法人代表签字、单位盖章)(下载地址:http://rsj.linyi.gov.cn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业务办理>职工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办理);

2)营业执照;

3)银行开户许可证;

4)企业征信记录查询截图(信用中国、信用山东网站)。

三、审核拨付

经审核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的企业,市人社局分批次在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规定将稳岗返还资金拨付至企业账户。

四、特殊行业企业

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先按“一般企业稳岗返还”的政策标准,返还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对去产能等特殊行业企业、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等情况,可按上级规定追加返还。

五、其他事项

(一)被纳入严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不能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二)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享受一项稳岗返还政策。

(三)以独立缴费单位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并按照规定参保缴费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稳岗返还。

(四)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五)资金到位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人社部失业保险司稳岗补贴实名制信息系统》(http://wgbt.mohrss.gov.cn)上传相关材料备案,及时录入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

(六)如有政策变化,另行通知。

受理经办机构名称

办    公    地      址

咨询电话

费县

费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失业保险科

费县胜利路6号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1楼

0539-2116789

邮箱

fxsbcsybxk@ly.shandong.cn

 

 

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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