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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期间申领失业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1 20: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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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参保单位及参保职工: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社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减少现场经办交叉感染风险,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在疫情解除前,原则上失业保险相关业务办理以不见面服务为主要方式,工作人员通过网络受理业务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长失业金申领时限

在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失业保险金首次申领业务,在原规定“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的基础上,申领期限放宽至150天。

二、实行不见面服务

1、请使用“临沂智慧人社”手机APP申请办理。通过“失业金申领”模块进行申请,在使用手机APP填写申领信息时,请务必填写正确的联系方式,确保工作人员能与您取得联系。

三、现场办理

对特殊情况确需到现场办理的,请提前电话预约,准备好相关材料并自觉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缩短办理时间,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9-2116789

办公地址:费县胜利路6号综合服务大厅一楼失业保险科

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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