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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全县中小学、托幼机构复学复课时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8 14:5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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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各学校、幼儿园:

根据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做好全省大中小学各学段复学复课工作的通知》(第435号)和市教育局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报经县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同意,现将全县各学校、幼儿园复学复课时间通知如下:

(一)高中(含中职)非毕业年级520日起复学复课,从高到低,每天1个年级入校。

(二)初中非毕业年级525日起复学复课,从高到低,每天1个年级入校。

(三)小学36年级526日起复学复课,从高到低,每天2个年级入校。

(四)小学12年级、公办幼儿园68日返校复学复课。68日起,民办托幼机构经乡镇开学条件核验组核验通过、教育部门同意后,可自主选择开园时间。所有家长均可自愿选择幼儿是否入园。

(五)特教学校615日起复学复课,所有家长均可自愿选择学生是否返校。

(六)校外培训机构经申请核验合格,可于615日起安排线下复课。

各学校、幼儿园须根据《中小学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山东省中小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指南》等文件要求,制定开学开园工作方案,细化疫情防控措施,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准备。

费县县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教育复学工作组

                         202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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