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费县2021年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 ||||||||||||||||||||||||
2021-01-27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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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国际疫情发展迅猛,国内呈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疫情交织叠加态势,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科学精准做好我县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建立“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无死角”的防控网络,确保群众度过欢乐、祥和、安宁的春节,现就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格来费返费人员管理 严格落实境外地区、疫情重点地区来费返费人员摸排随访与健康检测。对于境外来费返费人员:落实入境28天管理,在入境口岸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后,闭环管理至县集中服务点,继续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至入境后21天),开展3次(第1、3、7天)核酸检测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期满并检测阴性的,发放集中隔离期满证明。集中服务期满后,继续居家健康监测7天(至入境后28天),达不到单人单宅或单人单室条件的继续在集中隔离点实施健康监测,并于第7天再做一次核酸检测。入境后在省外集中隔离期满又停留超过7天不满14天返回的,继续居家健康监测至入境满28天,执行“2+1”(间隔24小时2次核酸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的管理措施。在省外停留入境满28天至60天内返费的,执行“2+1”管理措施。对中高风险地区来费返费人员:实施“3+1+7+7”措施,3次核酸检测(第1、3、7天)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离开中高风险地区3天)以及7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集中隔离期满后检测阴性的,发放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达不到单人单宅或单人单室条件的继续在集中隔离点实施健康监测。对于省外来费返费人员:由本人或亲友提前3天向所在单位、村居(社区)、小区登记报备;对5类重点人群(从事边境口岸务工人员;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存储、运输、加工、经营、销售等从业人员;从事国际航班运输、装卸等从业人员;从事跨国运输人员;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执行1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须于摸排登记后第一时间完成,最迟不得超过48小时。 二、合理安排出行计划 鼓励提倡“本地过年”,自觉减少出行,尤其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原则上在省内过年,不到境外和中、高风险地区探亲旅游。广大居民如确有特殊原因必须离费出省的,要在出行前主动向所在单位、村居(社区)登记并经同意后方可出行,返回前要提前3天向所在单位、村居(社区)报告。 三、树立科学防控理念 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养成勤洗手、戴口罩、用公筷、少聚集、“一米线”安全社交距离等良好卫生习惯,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家庭私人聚会聚餐要控制在10人以下,合理控制聚会时长,做好个人防护,有流感等症状尽量不参加。尽量不前往人员聚集场所尤其是密闭场所,自觉与他人保持一米安全社交距离。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要立即前往就近发热门诊排查,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买药、就诊时要主动配合药店、诊所登记好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居住地等相关信息。 四、严格返乡人员信息排查 加强村居(社区)网格化管理,做好省外返乡人员特别是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相关工作返乡人员、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入境人员等重点人群的信息登记、摸排和日常健康监测工作,督促落实好个人防护措施,落实出现发热等症状后的隔离和报告措施。 五、加强交通出行管理 交通运输场站和交通工具增加通风、消毒等频次,加强客流班次调控,减少等待排队时间,对出费、抵费人员严格测温,加强查验健康码、行程码。科学调整登乘时间,增加服务通道,减少等待排队时间,引导乘客分散就座,降低人群密度,车辆内设置隔离座位。 六、强化重点场所疫情防控措施落实 餐饮行业要认真落实体温检测、健康码、行程码查验等措施,每日按规定频次消毒、经常性通风,推荐使用自助点餐、一次性餐具、公筷公勺。工作人员每日进行体温检测,上岗期间保持清洁卫生,严格洗手消毒,时刻佩戴口罩;宾馆、酒店要严格住宿实名登记、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加强公共区域和客房通风清洁消毒等措施。商场、超市、集贸市场要严格落实体温检测、健康码、行程码查验等措施,不销售无“冷链三证”和电子销售凭证的进口冷链食品。对场所内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要做好清洁消毒,保持室内通风换气,设置“一米线”,督促要求服务人员、顾客正确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推荐顾客自助购物结算,有效缩短排队等候时间;教育部门要错峰安排学校放假及开学时间,确保离校学生底数清、返家行程可追踪、家校协同有反馈,寒假放假前组织开展一次疫情防控宣传教育活动。寒假期间,严格执行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情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师生应避免到境外和中、高风险地区探亲旅游。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合理控制在校时间和人员密度,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邮政、快递部门要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对邮递员、快递员、运输驾驶员和装卸工人等每日上下班体温监测,对从事进口货物相关的快递外卖人员,每14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加强对内勤人员和一线工作人员宣传教育,切实做好快递物品及外包装的消毒工作。 七、加强特殊场所防控管理 监管场所、养老机构等特殊场所,要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全面排查相关人员,严格探视探望管理,落实体温检测和健康监测制度,禁止近14日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有可疑症状的人员上岗、探望探视,重点防控输入性疫情和内部疾病传播。做好防控物资配备,加强日常消毒和环境卫生,加强个人卫生防护。密切关注服刑人员、机构老年人、儿童的健康状况,出现可疑症状,立即隔离观察并及时送医排查。 八、强化院感防控措施落实 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预约诊疗、分时段就医、线上咨询、慢病管理长期处方等医疗管理,有效分流患者,避免人员大量聚集。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卫生机构和个体诊所一律不得收治发热患者,发现发热患者后要立即安排就近转诊至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加强住院陪护和探视管理,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必须具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做好患者、陪护人员和医务人员健康监测。 九、严格控制会议活动规模 按照“非必需,不举办”的原则,从严控制举办大型会议、大型演出及年会聚会等人群聚集性活动,各级各单位一律取消300人以上的集体团拜和大型慰问、联欢、聚餐等活动。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对必须召开的线下会议(单场50人以上),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会议主办方应制定详细规范的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报主管部门审核,并严格落实会议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婚丧嫁娶要实行提前向所在单位、村居(社区)报告制度,严格控制参与人数,保障食品安全,严格落实防控要求,倡导喜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凡擅自举办大型聚集性活动、造成疫情扩散的,将追究举办者和场所提供者相关责任。 十、加强文娱活动和旅游景区管理 减少室内聚集性文娱活动,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剧院等演出场所观众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座位数的75%,上网服务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各类旅游景区要分类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做好清洁消毒和公共卫生。落实实名制售票和查验规定,确保记录保存一个月以上,便于疫情发生后流调追踪查找。按照“能约尽约”的原则,落实预约制,合理控制游客流量。在景区出入口、重要参观点、休息餐饮区、缆车上下站等容易形成人员聚集的区域设置专人,加强疏导,提醒游客佩戴口罩,保持“一米线”,避免拥挤。 十一、推进重点人群新冠疫苗接种 按照知情同意、确保安全的原则,根据既定接种计划,分批有序开展接种,尤其要加强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等高风险人群的紧急接种。引导老年人、儿童等重点人群接种流感疫苗、水痘疫苗和肺炎疫苗,提高免疫力,有效预防相关呼吸道传染病发生。 十二、开展爱国卫生攻坚行动 大力开展城市环境卫生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家居环境卫生清理、单位公共卫生整洁等专项活动,消除卫生死角,着力改善人居环境,有效防控传染病。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做到“日产日清”,清运过程中应采用密闭化运输。 十三、持续加强社会监督 广大群众若发现违反本《通告》精神的行为,要及时向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举报(电话:5221289)。对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和公民社会责任落实不到位,不配合各项防疫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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