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春节期间返乡人员疫情防控温馨提示 | ||||||||||||||||||||||||
2021-01-28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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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返乡朋友们: 当前,国内多地出现散发病例和聚集性疫情,临近春节,返乡人员增多,聚集性活动频繁,进一步加大了疫情传播的风险,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健康、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发布如下温馨提示: 一、返乡人员和行前报备 我省定义的返乡范围包括县(含县级市)域、城市建成区以外的远郊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农村疫情防控重点区域。目的地为上述区域,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为返乡人员,请本人、亲属或单位与抵达目的地前3天向所在村(社区)申报个人信息、抵达时间、14日内旅居史、联系方式、交通工具和健康状况等信息,返回城区居住的,向所在小区物业报备。 (一)自外省入鲁返鲁的人员; (二)省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的人员; (三)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 二、加强途中防护 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尽量避免旅途中多次中转和长时间停留,尽可能避开中高风险地区。要准备好旅途所需的口罩、手套、消毒剂等防护用品,途中做好个人防护,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请妥善保留好机票、车票,以备查询。学生放假最好直接返乡,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中途旅行。如旅途中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应立即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就诊。 三、规范返乡管理 1.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暂缓返回,对14天内到过或途经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一律实行14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健康检测,至少每隔7天(第1、7、14、21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集中隔离结束前开展1次血清抗体检测。 2.1月28日至3月15日期间,返乡人员需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携带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请于抵达当日第一时间到指定的服务点进行登记和核酸检测。返乡后需进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聚集、不流动,必须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并在第7、14天再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四、提倡健康过年 春节期间,请您坚持做好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养成勤洗手、多通风、1米线、掩口鼻、不聚集、禁吐痰和公筷制等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减少走亲访友活动,提倡网络拜年。同时,请密切关注您和家人的健康状况,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的,第一时间报告村居(社区)、小区,并做好个人防护到就近医疗机构就医。县委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咨询电话:0539——5221289。 请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对谎报、漏报、迟报旅行史和健康状况等信息,拒不配合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引起疫情传播或造成传播风险的,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由此产生的费用自理,并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最后,祝您新春愉快、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费县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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