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明疫情防控纪律要求的通知 | ||||||||||||||||||||||||
2022-04-13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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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省市多地突发新冠疫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进一步严明疫情防控责任和工作纪律,现对全县各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提出“十个严禁”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服从组织安排和统一指挥,在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自行其是或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 二、严禁不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防控工作中玩忽职守、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临阵退缩、消极应付,擅离职守、脱岗漏岗、行动迟缓、贻误工作等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三、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组织或参加不符合防疫要求的培训、聚会、聚餐等群体性聚集活动,拒不落实“喜事缓办、丧事简办”等要求,违反规定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等行为。 四、严禁以疫情防控为由,对群众、企业合理诉求消极应付、简单粗暴,或层层加码、随意提高办事门槛,甚至简单搞“一刀切”停止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搞“表格抗疫”,增加企业负担,以及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五、严禁值班人员擅自离岗、脱岗、缺岗、串岗或私自替班、换班,对抗上级督导检查,对督导检查反馈问题不重视,虚假整改、书面整改,必须保持通讯畅通,不得贻误防控信息上传下达。 六、严禁耍特权、搞特殊、使性子,不配合相关单位防疫检测、排查、登记,故意隐瞒自身和共同生活人员行程轨迹、身体状况等涉疫相关情况,以任何借口妨碍、干扰、影响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或为亲友及其他特定关系人逃避管控提供帮助。 七、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漏报、迟报、错报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数据、信息,或者隐瞒个人及亲属旅居史、接触史等涉及疫情相关情况。 八、严禁擅自发布、传播、泄露非公开发布的疫情信息,甚至编造、传播、散布虚假疫情信息或发表有关疫情不当言论等行为。 九、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利用职务职权便利,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以及在调配使用过程中存有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挥霍浪费等行为。 十、严禁发生其他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的行为。 全县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县委部署要求,严密筑牢“五道防线”,突出抓好“五个重点”,严格落实“五项要求”。要全面压实责任,各级各部门单位做到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村居发挥“两委”和网格员作用;要动员全员上阵,织密防护网;要倡议全民戴口罩,最大限度切断传播途径。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和全体公职人员,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十个严禁”纪律要求,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以身作则、冲锋在前,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疫情防控,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履行疫情防控责任不力、违反“十个严禁”纪律要求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并严肃追究相关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领导责任,以“零容忍”的态度和强有力的措施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强纪律作风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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