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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9-18 14:5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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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11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0〕64号),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提升我县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质效,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力争在2020年9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下同)要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经县政府审核把关后,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县直各牵头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编制完成本领域公开事项标准指引,由县政府办公室收集整合,编制县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2021年12月底前,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编制情况,各乡镇、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及时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按照要求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和相关平台公开信息。到2022年底,基本建成全县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我县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面临的主要工作任务有:1、全面落实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2、加强政府信息规范管理。3、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4、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5、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6、加强政务公开平台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7、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8、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方法。

2020年重点工作进度安排

1、启动阶段。7月上旬组织全县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开展标准化规范化业务培训。

2、编制阶段。各牵头单位要于8月5日前完成牵头领域公开标准指引编制工作,报县政府办公室审核汇总,审核通过后在网站公开发布。9月20日前,各乡镇要全面完成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编制、发布工作。

3、落实阶段。12月31日前,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分别按照本级政府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组织落实,在县级政府网站等公开平台公开相关信息,并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标准体系和内容。

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坚持示范带动。我县将选取2个乡镇作为示范点进行重点打造,加快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三是加强监督评价。2020年,我县将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列入全县政务公开考核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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