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录的通知 | ||||||||||||||||||||||||
2021-09-29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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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录的通知 费政字〔2021〕73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重点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经专家审查、论证,我县筛选确定了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现予以公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指导方针,建立健全保护机制,全面落实保护措施,进一步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展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性,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我县文化繁荣、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重要作用。 费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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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费县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录.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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