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将大田庄乡抗大一分校旧址等10处建筑列为费县历史建筑的通知 | ||||||||||||||||||||||||
2021-08-20 作者: 点击数: | ||||||||||||||||||||||||
|
||||||||||||||||||||||||
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将大田庄乡抗大一分校旧址等10处建筑列为费县历史建筑的通知 费政字〔2021〕58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 根据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函》有关要求,为加强我县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更好地传承历史文化,保留历史记忆,延续历史文脉,彰显区域特色,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大田庄乡抗大一分校旧址,马庄镇八路军驻地旧址,梁邱镇部队粮库、柳毅庙元君殿,费城街道原许家崖乡政府愚公移山亭,新庄镇仁义桥、灌溉渠,探沂镇王家后峪围子,薛庄镇大礼堂,上冶镇大礼堂等10处建筑列为费县历史建筑进行保护。 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切实做好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和宣传工作。 费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