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关于探沂镇人民政府用地的批复 | ||||||||||||||||||||||||
2021-08-26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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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探沂镇人民政府用地的批复 费政字〔2021〕63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单位《关于探沂镇人民政府用地的请示》(费自然资规呈〔2021〕162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探沂镇人民政府使用《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费县2020年度第7批次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复》(临政土字〔2020〕68号)中批准的张家村集体建设用地5349平方米、新安岭村集体建设用地21024平方米、太来庄村集体建设用地8891平方米,共计35264平方米,用于探沂镇化工园区道路建设。 同意探沂镇人民政府使用《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费县2020年度第7批次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复》(临政土字〔2020〕68号)中批准的新安岭村集体建设用地924平方米,用于探沂镇化工园区道路建设。 同意探沂镇人民政府使用《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费县2020年度第7批次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复》(临政土字〔2020〕68号)中批准的石行村集体建设用地6041平方米,用于探沂镇化工园区道路建设。 费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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