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设洪沟河人防单建工程的批复 | ||||||||||||||||||||||||
2021-09-03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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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建设洪沟河人防单建工程的批复 费政字〔2021〕68号 县人民防空保障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请建设洪沟河人防单建工程的请示》(费防报字〔202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建设费县洪沟河人防单建工程,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人防工程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是保民生、促发展的重大举措。洪沟河人防工程的建设要结合县乡村振兴培训中心项目的建设,实行平战结合,平时功能为车库,战时功能为人员掩蔽和物资库。请你单位严格按人防单建工程建设标准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费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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