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费县人民政府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
2021-09-08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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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费县人民政府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费政办字〔2021〕33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临沂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经梳理汇总,现将《费县人民政府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重大行政决策草案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前,应经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进行合法性审查时应报送决策草案及相关材料,包括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和履行决策法定程序的说明等。 三、各提报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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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费县人民政府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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